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尚斐、张利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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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豫1622民初3893号

原告: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西华县城关箕城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高瑞,该单位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严华,男,197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系该单位资产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松,该单位法律顾问。
被告:王尚斐,男,198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
被告:张利培,女,198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
被告:姚艳华,女,197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

本案按原告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昕艳
书记员王文莉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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