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李金龙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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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07-22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204民初2603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住所地吉林市吉林大街**。
法定代表人:毕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旭生,男,1982年6月3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住吉林市昌邑区。
被告:李金龙,男,198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靖宇县。

本案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靳学堂
书记员高文志

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