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梦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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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豫1627执保506号之一

申请人: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县城谢安路西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邵群,任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海山,任该行资产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任该行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杨梦迪,男,199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
住河南省太康县龙曲镇牌坊杨行政村牌坊杨村,身份证号码:4127241992××××××××
被申请人:朱慧杰,女,199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丁海光,男,199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杨景龙,男,198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丁晨阳,男,199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杨景晖,男,198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太康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5299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刘安峰
书记员王莹莹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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