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帅相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昆钢机械设备制造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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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云0181民初2312号

原告:云南帅相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顺通大道第三城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胡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黎智,该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昆钢机械设备制造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云南省安宁市昆钢法定代表人:徐志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案按云南帅相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冯琳琳
书记员刘亚君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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