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五粮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合作社、陈继保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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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市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辽0782执1056号

申请执行人:北镇市五粮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北镇市中安镇五粮村。
法定代表人:陈庆成,系该合作社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秀兰,系该合作社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陈继保,男,1968年7月26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经查:被执行人陈继保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陈继保银行存款0.5588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卜义利
书记员李晓丹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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