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郴州市开发区汇亚商贸物资供应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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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赣1024执恢20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崇仁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4731980102J。
法定代表人:陈胜利,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章志华,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郴州市开发区汇亚商贸物资供应部,住所地:郴州市五岭大道保家湾安置地第****,组织机构代码:L3229392-0。
经营者:杨文,男,1971年6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郴州市人,郴州市开发区汇亚商贸物资供应部经营者,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朱建财
审判员黄毛林
审判员刘敏伟
书记员邹志超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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