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龙杰供热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贤分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终本裁定书

法律百科971字数 336阅读模式

集贤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黑0521执620号

申请执行人:集贤县龙杰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集贤县福利镇前进区河滨路**。
法定代表人:魏茂玉、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伊伽,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贤分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集贤县福利镇保卫路**。
法定代表人:李春永,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镇新建街**法定代表人:毕广超,系该公司经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陈晓冬
审判员张艳
审判员徐岩
书记员赵博

2020-11-09

本文来自于网络公开的文档,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