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黑0521执620号
申请执行人:集贤县龙杰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集贤县福利镇前进区河滨路**。
法定代表人:魏茂玉、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伊伽,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贤分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集贤县福利镇保卫路**。
法定代表人:李春永,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镇新建街**法定代表人:毕广超,系该公司经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陈晓冬
审判员张艳
审判员徐岩
书记员赵博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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