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2020)辽0283执3059号
申请执行人:庄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住所地:庄河市世纪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283335863983K。
法定代表人:姜延源,系防空办公室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万学,男,1967年4月9日出生,系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推荐,住庄河市。
被执行人:庄河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光明山镇冯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118842545P
法定代表人:周吉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刘美
书记员唐羽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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