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林紫萱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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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新0109民初4714号

原告:新疆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三居主路**。
法定代表人:王长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淑华,女,1966年6月27日出生,汉族,系新疆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被告:林紫萱,女,1996年9月1日出生,回族,无固定职业,住乌鲁木齐市。

本案按原告新疆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毛榆
书记员艾里菲然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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