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通知书
(2020)黔0123执恢108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修文县龙场镇迎春路**。
法定代表人:邢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忠富,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黄云琪,男,1975年05月0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修文县。
被执行人:周德菊,女,1981年03月2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修文县。
被执行人:黄光荣,男,1950年02月1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被执行人:杨志珍,女,1964年01月1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0-10-29
本文来自于网络公开的文档,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