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通知书
(2020)吉0521执恢169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县金汇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通化县兴林镇。
法定代表人龙德敏,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孟祥辉,男,该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代理事项为代为和解,代收执行款物,代收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杨奎臣,男,1961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通化县。
被执行人:周广浩,男,1960年2月5日生,汉族,住通化县。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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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通知书
(2020)吉0521执恢169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县金汇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通化县兴林镇。
法定代表人龙德敏,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孟祥辉,男,该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代理事项为代为和解,代收执行款物,代收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杨奎臣,男,1961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通化县。
被执行人:周广浩,男,1960年2月5日生,汉族,住通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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