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宏元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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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陕0727执48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宏元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7924。
委托代理人:陈光强,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略阳县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597。
法定代表人:方堃,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闫晓煜,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法院(2020)陕0727执4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邢 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梓豪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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