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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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幼儿及幼儿园的信息安全,加强幼儿园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 本制度。

1.幼儿园应当按规定收集幼儿体检资料,定期安排幼儿开展健康体检,建立 幼儿的健康档案,并将健康档案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幼儿转学的,幼儿园应当转 接幼儿健康档案。

2.幼儿新生入学或者离园三个月以上重新入园的,家长应当按照幼儿园要求 如实提供幼儿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和近期的体检资料。家长未提供的,幼儿园应 当做好沟通工作,督促家长提供。

3.如幼儿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家长应当在幼儿 入学时告知幼儿园,如实填写《新生健康情况申报表》, 以便幼儿园对该幼儿予 以特别关注和照顾。幼儿入学后,如班主任或其他教师发现幼儿存在特异体质、 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应当及时上报园长,书面告知家长, 并填写进幼儿的健康档案, 留存好相应的档案和告知记录。

4.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记录幼儿的入园、离园时间、 非正常缺席情况,以及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幼儿安全的信息,并及时告 知家长。

5.如幼儿园作息时间发生变动的,班主任应及时将变动后的入园和离园时间 通过幼儿本人或家访、 电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幼儿监护人。

6.除幼儿的身份信息、健康信息等幼儿园必须掌握的信息外,幼儿园收集幼 儿其他个人信息的,应当由班主任书面告知幼儿家长,明确收集目的和用途,并 取得家长书面同意。家长不愿意提供的,班主任应耐心解释收集原因、用途、不 提供可能产生的后果等。

7.除因法定事由以外,幼儿园及各教职工不得查阅幼儿的信件、日记、电子 邮件或者其他通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