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律百科953字数 453阅读模式

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豫1627执保487号之一

申请人: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县谢安路西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邵群,任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海山,任该行资产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任该行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王伟,男,1989年10月18日出生,回族,居民,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马婷婷,女,1989年8月11日出生,回族,居民,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李继彪,男,1968年5月10日出生,回族,居民,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马玉勤,女,1975年3月20日出生,回族,居民,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范辉,女,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祝河南省太康县城关回族镇支农路。

太康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5338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刘安峰
书记员连瑞瑞

2020-10-29

本文来自于网络公开的文档,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