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雷某一与被告雷某三、雷某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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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1)湘1024民初1069号

原告:雷某一,女……
法定代理人:雷某二,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桐珍,嘉禾县东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雷某三,男……
被告:雷某四,男……
以上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某,女,……系被告雷某三祖母、被告雷某四母亲。

准许原告雷某一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雷某一负担。

审判员李气红
书记员李志东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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