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等不当教学行为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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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教学行为】
  • 【风险点】
  • 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属于教师禁止性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这属于教师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行为,则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应由学校承担责任和赔偿。
  • 教师侮辱学生引发学生伤害事故,由于教师的语言侮辱了学生的人格,会极大地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容易引发学生的自残行为。虽然是学生自残行为,但由于是由教师的侮辱性语言引发的,故学校应承担责任。
  • 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过失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虽然是教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过失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但教师行为仍然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 因此应先由学校承担责任和赔偿,学校再视情况向教师追偿。
  • 【处理程序】
  • 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 42条规定了学校、教师侵犯受教育者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受教育者可以提起申诉或 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教师实施体罚行为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教师承担赔偿责任。
  • 承担行政责任,《教育法》第 37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 政处分或者解聘”。
  • 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教师法》第 37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上述两种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和人格尊严,刑法上涉及 的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侮辱罪等。

【防范措施】

学校教育应当消除自身存在的不当行为,通过鼓励、教育与团结等多种手段,影响青年人,并最终决定着他们走上健康向上的生活道路,避免犯罪。这些,应引起我们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改变工作作风。

  • 对学生加强情感教育,要关注并增进学生的幸福感,让学生体验到作为一个现代公民所应有的幸福。要让他们知道,当遇到困难时,老师也是他们知心的朋友,是会全身心的帮助他们的。

 

  • 关心后进生与问题学生,学校对学生的评价不能够只是局限在学习成绩上,要全面、客观、真实、动态地评价学生的学校表现。教师要改变对成绩差学生贴上不良标签的做法,要给予他们帮助,而不是刺激和打击。
  • 提高管理水平,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一定要慎重、恰当,要允许学生申诉,不能简单粗暴地处理问题。对不同的学生在违反学校纪律时,要采取相同的处理标准;对学生尤其是操行不良的学生进行处分后,教育辅导工作要跟上。学校管理要体现人性化色彩。不要把学生仅仅作为被教育、被管理的客体,而要把他们作为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生活的积极参与者。

加强教师管理工作,要教育教师正确认识到,教师的权力主要是一种专业性的权力, 教师行使权力时,必须符合社会要求和学生个体发育成长的规律。学校还必须加强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只有心理健康的老师,才能培养出心理健康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