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铁锋支行与闫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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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2020)黑0204民初10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民事

一审

裁定书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铁锋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4828465908T,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路**。
法定代表人:张健,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亮,该行法律顾问。

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铁锋支行起诉。
案件受理费896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沈永兵
书记员于欢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