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学校聘请外籍员工外国人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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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

【风险点】

学校聘请外籍员工未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防范措施】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 A、B、C 三类。

 

外国高端人才(A 类),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外国专业人才(B 类),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

作经历,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外国人员(C 类),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

无论哪一类都需符合聘用条件要求,学校必须按我国的政策法规为所聘请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相关许可,否则该外国人属于在华非法就业。

根据目前规定,港澳台人员在大陆就业无需办理就业许可。

【人员管理】

【风险点】

对外籍员工管理的风险。

【防范措施】

加强对外籍教师的管理,已成为当前学校管理中的重要议题。学校在录用外籍员工前要充分对其背景进行调查,特别是针对目前影响恶劣的在国外有刑事犯罪或刑事犯罪嫌疑的情况,要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外教的聘请、管理和使用力度,严格所聘外教的年度考核,确保外教聘请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此外学校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薪金。

【社会保险】

【风险点】

学校未给外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 【防范措施】
  • 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订立合同期限】

【风险点】

外籍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与就业许可期限矛盾。

【防范措施】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若续签需在原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为便于管理建议将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与就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就业区域变更】

【风险点】

外籍人员就业区域未及时变更。

【防范措施】

外籍人员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若要派往外地关联学校教学的, 需要到行政部门办理区域变更审批手续。同时,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 10 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劳动关系的终止】

【风险点】

学校忽略与外籍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后续工作。

【防范措施】

学校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学校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